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年)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贯彻省委关于加大解决民生问题力度的要求,持续提高我省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5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第88号)规定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20号),现将我省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一类工资区 862.50元/月,二类工资区787.50元/月,三类工资区 712.50元/月,四类工资区 652 .5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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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一类标准:(1150 元/月),(11.5元/小时)

 

适用范围: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横山县;

 

二类标准:(1050元/月),(10.5元/小时)

 

适用范围: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韩城市、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安塞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

 

三类标准:(950元/月),(9.5元/小时)

 

适用范围:西安市周至县、户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华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

 

四类标准:(870元/月),(8.7元/小时)

 

适用范围: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宁陕县、平利县、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镇坪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宁强县、镇巴县、佛坪县、留坝县,宝鸡市麟游县,商洛市洛南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丹凤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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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