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一、集中征缴期。基本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照定额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资助参保。

 

三、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仍按学年进行参保,毕业当年未办理停保的其医疗保险待遇可延续到12月31日。

 

四、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根据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另行确定。

 

新余市医疗保障局

新余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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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