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绥化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绥化市本级参加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及个人:
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黑人社函〔2024〕80号)规定,现将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和条件
申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本人自愿申请(没有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三)近期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鉴定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蓝底照片2张;
(二)参保缴费证明(见附件2);
(三)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见附件1);
(四)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只需填写个人信息部分,见附件3);
(五)提交相关病历资料(精神类疾病需提供近2年诊疗及开药相关材料);
(六)被鉴定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请的,提供关系证明。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5月20日
(二)申报地点: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41室
(三)联系电话:
0455-8388379
0455-8388381
附件:
1.《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docx
2.参保缴费证明.docx
3.《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docx
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附件下载:
来源:绥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