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关于提前部分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的提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含)后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对于2024年办理提前部分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执行原利率标准,自202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3日


来源: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