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通知
通金管〔2020〕58号
各分支机构、承办银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的规定,经研究,简化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内容如下:
一、简化同城转移业务规程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业务的,即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南通市区域范围内不同单位之间的转移,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等至转入单位所在辖区的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柜面提交转移申请,一并提交《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详见附件1)或《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批量转移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原《住房公积金转移(并户)通知书》停止使用。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申请表》
附件2:《职工住房公积金同城批量转移申请表》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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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