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关于开展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作用,有效降低住房交易成本和风险,简化办事流程,切实便民利民。根据《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含义

 

本通知所称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是指交易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且存在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形下,买方购买该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前归还原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衔接。

 

二、办理条件

 

(一)交易房产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允许上市交易;原贷款抵押登记已办妥,且不存在被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设立其他抵押、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二)买卖双方交易购房资金应不小于原贷款剩余本金、到期利息之和,同意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办理房产交易资金全额监管且优先用于结清原贷款。

 

(三)原贷款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提前结清贷款。

 

(四)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五)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带押过户”

 

卖方向原贷款机构提出“带押过户”及提前还款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

 

(二)贷款受理

 

买卖双方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资料,受理人员进行调查审核,指导买卖双方签订房产交易购房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提出初审意见。

 

(三)贷款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合同签订

 

买方、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及原贷款抵押权人等各方签订“带押过户”协议,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等。

 

(五)办理“带押过户”登记

 

买方、卖方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共同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新抵押权首次登记(顺位抵押)。

 

(六)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新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至各方确认的指定监管账户。

 

(七)监管资金清算分拨

 

1.结清原贷款。新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当日,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优先划转需结清的原贷款本息资金至对应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账户或商业银行卖方贷款账户,结清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划转剩余资金。原贷款结清后如指定监管账户有剩余资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应于当日全部划转至卖方收款账户。

 

(八)注销旧抵押权

 

原贷款机构应于原贷款结清当日办理原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

 

四、所需资料

 

除按照我市现行再交易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资料外,还需买卖双方现场签字确认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

 

(一)为确保业务安全,办理顺畅,优先开展“带押过户”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与卖方原贷款的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为同一银行的业务。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执行。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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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