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鸡西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人社局:

 

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下简称“因病劳鉴”),现就开展2024年度因病劳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符合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标准

 

(一)《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 /T16180-2014)。

 

三、申报条件

 

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本人自愿,经单位同意,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并加盖公章的检查、检验报告、费用清单等完整的住院病历材料,可申报因病劳鉴。

 

四、申报程序

 

(一)被鉴定人应向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因病劳鉴申请书(附件1),需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鉴定人或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区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三)主管部门或各区人社部门应按要求填写《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名册》(附件3),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五、时间安排

 

(一)审核申报。被鉴定人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主管部门或各区人社部门审核后,请于2024年8月2日下班前统一将附件1、2、3及被鉴定人医疗诊断资料、编制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报送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人社局207室)。

 

(二)现场鉴定。被鉴定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X、CR、MR、CT等影像材料参加现场劳鉴。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现场劳鉴工作。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主管部门或各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劳鉴资格、医疗诊断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因病劳鉴申报工作。

 

(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结束后,主管部门或各区人社部门及时将劳鉴结论公示5天,并将公示情况报送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三)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病历、出具假诊断证明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于收受当事人财物、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467-2386672。

 

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下载:

  1. 1.申请书.docx
  2. 2.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docx
  3. 3.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名册.xlsx

来源: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