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 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通化地区各参保单位(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省人社、省医保、省财政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57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1.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6142元。
2.自2024年7月1日(费款所属期202408期)起,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535.5元/月,下限调整为4307.1元/月。
高于上限部分不计入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低于下限按4307.1元/月执行,高于下限低于上限以实际工资数为准。
3.自2024年7月1日(费款所属期202408期)起,灵活就业、破产企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为7178.5元/月。
4.在职转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缴费基数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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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