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白城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省人社、省医保、省财政联发布的《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57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6142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535.5元/月,下限调整为4307.1元/月。
以职工医保单建统筹模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调整为301.5元/月;以职工医保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74.3元/月。
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仍按每人每年150元一次性缴纳。
以上规定望周知。
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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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