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通知


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等规定要求,我中心已正式接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6月24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和信用信息(含不良信息)将陆续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

 

请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务必增强信用意识,维护个人良好信用,密切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确保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因还款逾期造成不良信用记录。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信用不良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1日


来源: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