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广大缴存人:

 

按照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工作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长沙市的标准执行。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5213元计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303元,单位和职工单边月缴存额上限为3756元,单位职工合计月缴存额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月缴存额最高均为7512元。此上限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24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pdf

来源: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