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关于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暂停部分业务的公告(2024年6月30日至7月1日)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二十一条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中心将于2024年6月30日(星期天)进行年度结息,结转的利息将直接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决定于2024年6月30日8:00至7月1日8:00期间暂停如下服务:

 

1.苏州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网上业务系统各项业务;

 

2.苏州公积金APP各项业务;

 

3.江苏政务服务平台苏州公积金业务;

 

4.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苏州公积金业务;

 

5.苏周到APP、苏服办APP、苏商通等平台各项公积金业务;

 

6.公积金自助服务机;

 

7.业务受托银行及其他合作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

 

8.异地转移及跨省通办业务。

 

请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前安排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时间。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512-12329。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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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