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按照市统计局202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确定我市(含市、县、区)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职工最高缴存基数为21384元(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5538元÷12个月×3倍),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各为2566元(最高缴存基数×最高缴存比例,即21384元×12%)。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揭公积金管委〔2023〕1号文件执行。在执行中碰到问题,请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市中心窗口 0663-8291193

普宁管理部0663-2935899

惠来管理部0663-6628312

揭西管理部0663-5568298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来源: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