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 关于对待遇领取资格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的公告
阿里地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防范和打击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我地区2023年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年度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人员未完成待遇资格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等相关政策法规,我地区自2024年4月起,将对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中,还未完成2023年度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作待遇暂停发放处理,待完成认证后续(补)发待遇,对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终止发放养老金,存在冒领的将予以追回。
自2024年度起,对上次认证后,满一年还未认证(年度认证周期)的情形,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作待遇暂停发放处理,严格执行年度常态化认证制度。
如有疑问可咨询地区及各县人社局,咨询电话:
噶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7-2732833,
日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7-2645812,
札达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897-2623008,
普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7-2602953,
革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7-2632123,
改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7-2652883,
措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7-2612627,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97-2822426。
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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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未认证人员名单
附件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未认证人员名单
附件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未认证人员名单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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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