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医保:关于开通职工个人账户药店异地直接结算的说明


广大参保人员,我市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购药,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开通职工个人账户药店异地直接结算的通知》(黑医保发〔2023〕46号)工作要求,我市经过精心组织、积极筹备,通过改造系统程序、联调互测,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开通职工个人账户药店异地直接结算。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转诊转院和临时外出自行就医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登记有效期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省内和跨省备案地已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医保目录内药品或医用耗材费用。

 

二、其他地市异地备案来齐人员也可以在我市开通的异地直接结算定点零售药店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保目录内药品或医用耗材费用。

 

三、按照合理布局、有序开展的原则,我市暂时开通6家异地定点零售药店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刷卡服务,为了避免发生违规操作,参保人员在异地或参保地使用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支付相关费用时,要提示药店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内选择个人账户支付类别,不要错误选择门诊统筹待遇支付。

 

四、参保人员要严格遵照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根据病情开具的药品处方进行购药,严格遵守医保政策有关规定,切记不得发生以药换药、以药兑换现金、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

 

五、齐齐哈尔市异地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如下:

 


来源: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