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66号),现对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标准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2023年住房公积金基数年度调整工作,根据最新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省人社厅和省统计局公布的安顺市2022年度全口径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2022年全口径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97元),即不超过18891元。

 

二、月缴存额上限标准

 

2023年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统一为4534元(单位和个人分别为2267元)。

 

特此通知。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30日


来源: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