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转发《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64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区(市)根据省通知要求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认真组织辖区内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做好提名推荐活动。每个区(市)最多可推荐一个先进集体和一名先进个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每家可推荐一个先进集体和一名先进个人。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可通过所在区(市)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申报推荐。
二、请于7月26日12:00前,将提名材料(《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提名表》、《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提名表》以及提名报告)纸质版报送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通过金宏发送电子版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核后择优向省报送提名,并按照省部署和要求开展后续推荐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王小平,0532-85912568;
耿新河,0532-83092826;
孙明霞,0532-83868968;
江尧明,0532-8571129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总工会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青岛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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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