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双鸭山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单位:

 

为了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国有企业工资调控指标发布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307号)精神,根据双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现发布我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双鸭山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综合考虑我市2022年经济发展状况和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4.5%。

 

企业工资增长上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

 

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5%。

 

二、具体要求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4.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6%。2021年、2022年效益增长较快,2023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5%。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及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并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执行时间

 

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度。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来源: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