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 关于废止《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部分)的通知》(抚人社规〔2023〕1号)。废止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8号)(见附件)要求执行。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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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