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哈尔滨市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各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根据《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规定,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要求,制定哈尔滨市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现予以发布。

 

一、哈尔滨市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7%。

 

(二)企业工资增长中线(基准线)为5%。

 

(三)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3%。

 

二、实施意见

 

(一)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5%的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较高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7%的上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3%的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工资分配向一线职工倾斜

 

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时,可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向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倾斜,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普通职工和生产一线的技术工人工资水平。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应做好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宣传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工资权益。

 

哈尔滨市各企业可结合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来源:哈尔滨市统计局
发布: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