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川南经济区实施“互认互提”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四川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推动全省区域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委发〔2019〕25号)和《内江市贯彻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推动区域协同发展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要求,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建金发〔2024〕43号)中“加强区域协同,提高合作成效”相关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国内大循环,更好地推动川南经济区(内江、自贡、泸州、宜宾四市)一体化发展,经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8月26日起,我市实施在川南经济区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互认互提”政策,即在自贡、泸州、宜宾三市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取消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的限制。8月26日前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仍按原政策执行。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3日


来源: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