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调整2024年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最高支付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按照《吉林省省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医保联〔2019〕10号)文件规定,“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长春市现行在岗职工年非私营经济平均工资的40-50%作为调整基数”。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2024年省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最高支付标准按43000元执行。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