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4〕45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公布湖南省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的通知》下发实施后,现已纳入基层采购药品有13382个品规,占挂网药品总量72.74%,实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采购所有同通用名不同质量层次药品,在满足基层用药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基层药价水平,切实减轻了基层患者医药费用负担。随着我省新药、参比制剂和过评药品每月常态化申报挂网工作和全国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推进,基层药品采购清单中部分药品质量层次、医保代码和价格发生变化,为稳定基层药品价格水平,现结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清单内药品过评后,同规格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格不高于过评前的,继续保留在清单中;过评后最小制剂单位涨价的,一律从清单中移出。此项调整每月一次。

 

二、采购清单内的注射剂改为单支挂网后,同规格最小制剂价格不高于原挂网价格的药品,无论其医保编码是否变更,继续保留在清单中。

 

三、2024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清单的全面调整工作,将结合年度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工作组织实施。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8日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