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兵团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持续加强职业技能评价监督管理,促进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7号)要求,结合兵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备案管理,严格多元评价

 

职业技能评价主要通过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进行。职业资格评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经兵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国家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组织实施。其中,用人单位可结合《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3〕69号)要求,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自主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工(职业)院校面向本校应届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不得超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布的备案范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由经兵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考核机构实施,不得超出备案范围进行考核。考核项目为兵团组织开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的考核规范项目。

 

二、加强评价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流程

 

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认定、竞赛选拔等多种方式组织考核评价。评价机构须制定完善的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建立职业道德高、专业素养好、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具备完善的考核评价场地、设施设备、试题(卷)库等;按照《兵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试行)》等规定,规范实施制定计划、考试报名、考场编排、考务安排、评价实施等工作流程;按照《关于印发〈兵团技能人才评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兵人社发〔2023〕84号)要求,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可追溯、可倒查。兵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技术支持,指导评价机构按照命题技术规程做好试题试卷命制工作;加强监管,针对资格审核、阅卷评分等重点环节,做好审核工作,通过兵团技能人才评价监管服务平台检测数据和质量督导情况进行结果认定,做好证书数据上网服务。

 

三、加大监管查处力度,落实动态调整

 

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资格评价实施监管。按照“谁遴选、谁监管”的原则,兵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监管。评价机构应在兵团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活动。兵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评价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管,对不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不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甚至伪造报名资格、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应取消评价结果、宣布证书作废、撤销上传证书数据,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对相关评价机构给予限期整改、移出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等处理;构成职务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其他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开展的评价活动所发证书或在商业宣传时假借行政机关名义、违规使用国徽和行政机关标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包过”“保过”等字样的,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强化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机构管理、考务管理、评价监管等信息化建设。兵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监管平台,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兵团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监管平台记录的计划申请、考场编排、考务安排、现场影像资料、成绩和证书管理等评价活动全流程数据资料进行抽查,对各类人员的违规失信行为进行系统记录;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大数据监控、信息共享比对、违纪违规行为预警等功能,提高监管服务效率和水平。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

 

兵团、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质量督导、现场督查、同行监督、社会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将职业技能评价纳入有效监管,建立健全职业技能评价违规违法问题处理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和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实现监管机制化、常态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评价质量评估机制,不断强化源头防控。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教育引导评价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假牟利,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氛围。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公安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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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
发布:202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