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藏人社办〔2024〕65号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质量和水平,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制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33号)精神,现就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制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页面设置及段落格式部分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页边距、版式使用WPS文档默认格式。裁决书正文用3号仿宋-GB2312,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三级和四级标题用仿宋体,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页码除外)用Tims New Roman体。正文段落格式为:两端对齐、首行缩m进2字符,页边距设置为:上37mm、下35mm、左28mm、右26mm,段落行距为28.8磅。一般采用全角中文标点符号。

 

裁决书应正反面打印,装订后盖骑缝章。

 

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决定书、仲裁调解书的页面设置和段落格式,依照本条规定执行。

 

二、文书标题与案件编号部分

 

文书标题为“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用2号小标宋,案件编号用3号仿宋-GB2312体,包括仲裁委员会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如:X劳人仲〔20 〕 号。标题与案号之间空一行。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

 

当事人为劳动者的,依次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现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当事人为用人单位的,依次写明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住所等。其中: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需另起一行写明。当事人是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以其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同时写明该字号业主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联系电话、住所。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以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名称为准,无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以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准),不得使用简称。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变更名称的写变更后全称。

 

代理人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用人单位职工,依次写明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人为除上述人员外的公民个人,依次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代理权限需另起一行写明。

 

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案件,可在本申请称谓后括号注明其反申请人称谓,如:申请人(反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反申请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代理人称谓后面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其姓名或者名称。

 

如有第三人,应列明第三人的基本情况。第三人可以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

 

四、案由部分

 

案由一般应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并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来确定,要明确反映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名称过长的,可在案由部分首次表述时括号注明其简称。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仲裁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

 

五、案件审理程序部分

 

包括案件由来、仲裁组织和开庭审理过程的表述。表述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案由)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申请人方(写具体参庭人员),被申请人方(写具体参庭人员)参加了仲裁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法未公开开庭的,写明本委因(写明原因)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表述为“在案件审理中,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经审查,符合反申请受理条件,两案合并公开开庭审理。”

 

当事人经依法送达未到庭的,应写明“经本委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依法缺席仲裁”。

 

当事人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写明“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本委依法缺席仲裁。”

 

六、当事人诉、辩称部分

 

申请人诉称(含反申请)部分应写明仲裁请求(对反申请的答辩意见)、事实、理由;被申请人辩称(含反申请)部分应写明事实、理由及(反申请请求);第三人辩称部分应写明事实、理由。

 

诉、辩称中均应使用第三人称,不能使用如“我”、“我单位”、“本公司”、“本人”等第一人称,且应避免出现带有情感之类的词语。对当事人的诉、辩称内容,应做总结、归纳性概述,既要忠实于各方当事人原意,又要注意全面,在不遗漏各方当事人主张的基础上进行概括,不能显示仲裁员的主观意向。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应写清楚具体事项,数额明确。

 

当事人既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也没有参加庭审的,表述为既未做出答辩,也未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对经仲裁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或争议的证据,分别列明证据名称,并写明本委予以确认。对与案件争议焦点密切相关,且当事人持有异议或争议的证据,应详细地逐一写明各个证据的名称、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其他当事人的意见、仲裁庭对此予以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等。对仲裁委员会调取的证据,当事人有质证意见的也要写明。

 

七、本委经审理查明部分

 

写明仲裁庭对当事人争议焦点、重点的认定事实。认定的事实必须是经过审查查明属实的事实。叙述事实的一般顺序为: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基本情况;围绕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依次叙明案件基本情况;其他与本案仲裁请求有关的事实。叙述的方法一般应按照时间顺序,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案情。要围绕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有针对性地叙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繁简适当。

 

叙述事实时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对当事人的声誉、隐私情节不做描述;杜绝出现具有侮辱、谩骂等攻击性言辞。

 

八、本委认定部分

 

针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和争议焦点要分清是非责任,说理要充分、严谨、客观,详略得当,既要有针对性,又要是非分明。裁决依据的规定引用应当准确、全面、具体。裁决内容的必须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裁决依据的具体叙明顺序为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先法律、行政法规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依照法律的位阶从高到低写明。

 

裁决的结果,对当事人仲裁请求支持的,应写明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对当事人仲裁请求不支持的,应写明对申请人(或反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九、救济途径部分

 

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十、落款和印章部分

 

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时,可以适当调整行距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页纸面或另起一页左起顶格写“(此页无正文)”字样。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盖章应当端正、清晰盖在日期上。书记员署名列在日期下方。

 

十一、裁决书性质

 

裁决书正式送达前,属内部资料性质。应注意保管纸质文稿、电子版材料,不得将有关内容对外公开。

 

十二、本通知规定暂试行,待国家发布统一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附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模板)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制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含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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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