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葫芦岛市2024年非公有制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葫人社〔2024〕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非公有制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化工、机械、电气、冶金等专业技术工作,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葫芦岛市非公有制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化工、机械、电气、冶金专业的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24年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凡申报上述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二)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 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及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或研究成果。

 

2.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条件,应在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 完成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 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 参加中等规模项目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起草立项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四)业绩成果要求,应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3项以上条件:

 

1. 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 参与市(厅)级以上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 参与完成单位内部立项的重大项目1项以上或重点项目2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 主持制定单位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等技术文件1项以上,实施成效明显。

 

5. 发表在本领域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

 

6. 独立撰写技术研究报告1篇以上,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具有应用价值,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出具评议证明。

 

7. 获得1项以上下列授权(登记)知识产权成果之一,取得一定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1)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五)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3年,在达到正常晋升的专业技术理论要求、工作经历与能力要求,工作业绩和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 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相当奖励1项以上。

 

2. 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奖励。

 

3. 满足第(四)条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技术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所在单位考察合格。

 

2. 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三、评价方式

 

本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7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30%。初级评审采取阅卷方式评审。

 

四、评审政策

 

(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

 

(二)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评专业不相近的,需提供与报评专业相近的继续教育证明。

 

(三)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申报材料,论文发表和成果奖励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四)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供反映其能力和贡献的科技改造、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新研发的设备或制造工艺、自主研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或实施方案、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盖章证明),由评委会进行综合评价。

 

(五)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七)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八)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突破学历或资历一个条件,不能双破格。

 

(十)申报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中直单位、外省市等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省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应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

 

(十三)再次申报的人员,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可在提交上一年报送过并装订好材料基础上,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019新版),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十四) 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报送评审材料组卷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

 

主卷(2019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按下列顺序进行: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1份装订在主卷,另2份不装订,放入材料袋)。

 

破格晋升人员另须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1份装订在主卷推荐表后,另2份不装订,放入材料袋)。

 

“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意见”栏、“市(县、区)人社局意见”栏分别由相关部门盖章。

 

2. 学历资历相关材料。不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要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02年以前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不到的需要提供档案存放部门提供的包括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并需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所有查询结果、复印件需经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加盖印章。

 

3.主要业绩成果 。包括科研成果证书、专利证书、业务奖励证书、课题项目书、结题报告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需经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加盖印章。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和论文检索(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等)证明,著作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并在论文和著作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每篇文章分别对应期刊检索证明、论文检索证明装订, 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 所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需经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加盖印章。

 

5.其他材料。包括身份证、荣誉证书和学术(衔)称号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及其他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印章。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2019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贴好照片)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评定表》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同时要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

 

3.破格晋升人员另须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5.《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填报(如个人申报需个人填写)。

 

6.主答论文一式两份。

 

7.参评对象在报卷时需交1张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三)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年度考核表、民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019新版)及其他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报卷表格,详见附件。

 

六、申报程序

 

(一)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无主管部门人员,可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二)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未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开展评前公示工作,工作单位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以及论文、科研成果、奖项和3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统一在系统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报卷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卷时间:9月2日至9月30日

报卷地点: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劳动大厦804室

联系电话:6660751

 

本通知由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所需表格.rar

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