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要求,落实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

 

二、参保缴费标准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参保人应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费。

 

三、集中参保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进行缴费。

 

参保缴费过程中,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可通过户籍地或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办理,也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办理。

 

(二)特殊人群参保。经我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全额资助。

 

(三)本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港澳台居民参保。可以持居住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居民医保登记,各项业务流程与我市居民一致,按照同等标准缴费。

 

(四)新生儿。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于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在我市任一地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新生儿监护人在为新生儿办理落户或者居住证后,应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

 

五、设置等待期及大病保险激励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要求,自2025年起,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需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同时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六、温馨提示

 

(一)请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维护个人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二)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自助缴费的方式进行缴费,以免因在窗口缴费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

 

揭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粤医保·广东医保服务(小程序)
  3. 粤税通·广东税务社保缴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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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揭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