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关于做好2024年技师、高级技师一次性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市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三进三创”工程加快推进更高水平富强滨州建设的实施意见》(滨委人组发﹝2022﹞4号)文件精神,做好2024年技师、高级技师一次性补助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在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市缴纳社保1年以上),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新取得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发放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
申领补贴人员所取持证书的取证过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规程(2023版)》中关于《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的相关规定,否则将不予采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申领范围,已领取过同等级或上一等级技能补助的,不再重复发放。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补贴申领标准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单位对申报证书进行初审核实,核实通过的由所在单位统一报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审核。市直企业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在滨州市外取得证书的,申报人员需一并提供符合参加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佐证材料。
(二)审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补贴申请,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登陆www.sdosta.org.cn或www.osta.org.cn网站查询核对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于2024年10月21日前将审核确定后的《滨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补助申请汇总表》(见附件)、申报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查询截图报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核查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核查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三、资金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发放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补贴是市委市政府重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申报通知传达到每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引导和激励广大技能劳动者提升技能,钻研技术,在全社会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要严格审核确认。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享受政策。
申报联系方式: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73063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30121
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811533
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369986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97779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60688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81828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99107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3090318
高新技术开发区组织部
3160021
北海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
817775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付峰、胡颖慧
电子邮箱:rsjzjk@bz.shandong.cn
附件:
1.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2.滨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补助申请汇总表.docx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⒉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附件下载:
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