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高新区社保中心、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征缴时间

 

(一)参保缴费标准。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特殊人群按规定实施资助参保。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二)集中参保征缴时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生儿及特殊人群不受集中参保征缴期限制,全年均可办理参保业务。

 

(三)参保范围。在襄阳统筹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参保登记

 

已参加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如符合2025年度参保范围且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的,医保部门将自动默认延续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我市首次参保的,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线上渠道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鄂汇办APP楚税通APP办理参保登记):

 

 

三、缴费方式

 

参保居民可通过“楚税通”APP、代征银行网点柜面、代征银行APP、“鄂汇办”APP、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居民医保缴费等方式缴费。

 

四、待遇享受

 

集中参保征缴期内缴纳2025年度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其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新生儿及特殊人群医保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明确责任。城乡居民应保尽保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医保部门要定期实地督导督办,及时掌握缴费进度,集中缴费期按月通报参保扩面进展情况。对照参保人数规模目标,把参保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督导。充分利用建成的医保便民服务站点,合理调配力量、统筹工作进度,为基层参保扩面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部门联动,合力攻坚。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统筹做好参保动员、宣传解读等工作,向税务部门推送已参保未缴费情况,并向当地政府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抓好协调督办,确保城乡居民参保工作有序推进;税务部门畅通缴费渠道,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划拨到位,协调划拨困难人群的参保资助资金。

 

(三)保障经费,强化经办。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当地财政预算中按照每年度参保缴费1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费,由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参保缴费完成情况据实核算,划拨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相关单位。

 

(四)创新宣传,营造氛围。创新宣传方式,9月份组织开展好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依托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医保工作站(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村(社区)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讲好医保的惠民政策、经办流程、缴费标准、典型案例,回应百姓关切,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未尽事宜,省局有新规定、新要求的另行执行。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4年9月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鄂汇办APP下载·湖北政务服务
  2. 楚税通_湖北税务APP下载·社保缴费
  3.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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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