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长治市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中企字〔2024〕26号


各县区人社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民营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长治市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长治市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及适用范围

 

2024年度全市民营企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的范围:在我市民营企业从事工程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冶金、机械、建筑、化工、电气、市政、道路、轻工、园林、矿山、地质、测绘、水利、暖通、给排水共15个专业)。通过本次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仅在民营企业中有效。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和再教育学历均可,不含高中学历)。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一)退休人员(含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以本文件发文之日为限);

 

(二)本人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

 

(三)不属于上述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

 

(四)违法或失信人员;

 

(五)党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的。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资历条件

 

1.申报员级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并取得中专(不含高中)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不含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技术员4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需胜任本职工作,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且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企业技术项目3项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且任助理级5年以上(即2019年底前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或中专毕业担任助理级1年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且任助理级4年以上(即2020年底前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或大专毕业担任助理级1年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且任助理级4年以上(即2020年底前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或本科毕业担任助理级1年以上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硕士毕业且担任助理级职称2年以上,即2022年底前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人员需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736号)和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长人社函〔2024〕10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自学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课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提供2021-2024年公需课目合格证书和2023、2024年度专业科目合格证书。

 

四、开辟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一)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交流到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不受资历、层级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相应资历、层级条件进行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二)在民营企业工作,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含中专)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取得助理级职称的,可根据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上一级职称(需提供相应年限的业绩材料)。具体工作年限要求条件如下: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可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四)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中级职称。

 

1.获得市级创新奖等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主要负责人;

 

2.被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技术负责人;

 

3.被认定为市级拔尖人才,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民营企业负责人;

 

4.在争创名牌产品中的主要获奖人(拥有发明专利、实用专利者),在技术革新中取得经济效益连续3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300万元以上)20%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五、申报推荐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实行个人申请、单位出具意见推荐、报经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县、区人社局初审同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后,统一报送长治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单位推荐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填写《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报告必须由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把关签字。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单位推荐报告、《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中“工作单位鉴定意见”)必须包括申报人的品德、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内容,并具体说明是否符合这六个方面评审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中相应栏内填写清楚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推荐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年版)一式3份,表样在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单独胶装成册(封面要求白色)。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另准备同底照片1张一同报送)。

 

(二)个人工作总结(含业绩内容)一份(打印),字数在2000字以上。

 

(三)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相应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

 

(四)现有的评审表(员级、初级)原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和专业科目合格证书。

 

(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证明或相关学历毕业生登记表原件,专业不一致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在校期间学习科目表。

 

(六)长治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个人情况一览表(表样在长治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中搜索文件名下载附件)。

 

(七)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和单位鉴定意见公示的相关印证资料;《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表》和单位推荐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八)申报中级职称的答辩论文,要有单独封面(封面要求白色A4纸装订),封面标注姓名、所在单位、论文题目,论文一式3份(打印),是否发表不限,字数在2000字以上,后附查重率检测报告1份(查重率低于30%)。

 

(九)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填写(初级不必填此表)《长治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推荐备案表》,表样在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专区下载。

 

各种证件或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待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申报材料要求中所列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特别提示:以上所有资料需要准备电子扫描件留存。

 

七、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学历问题:学历以申报时已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理、工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为准。

 

(二)关于专业问题:专业相同或相近(理、工科),指申报人员在校学习期间所学课程中包含所报专业。请申报人员申报时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习科目表,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

 

(三)任职年限按截止发文日期时实际年度实算。

 

(四)各县区人社局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有关材料,做到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此次职称评审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六)申报资料报送至长治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事科(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政务中心B座10楼),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七)文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人社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联 系 人:崔瑞杰

联系电话: 3080163

各县区联系电话:

潞州区2188855

长子县8322351

高新区2114547

壶关县8775247

潞城区6762120

襄垣县7795566

上党区8084216

平顺县8923223

屯留区7522191

黎城县5512239

经开区3039949

武乡县6388613

沁 县7022734

沁源县7994880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6日


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