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4〕15号)已于2024年5月7日下发,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数据通传通用工作,现修订一项抚顺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自2025年5月22日执行。

 

附件:

1.《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抚顺市部分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

  1. 辽医保〔2024〕15号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pdf
  2. 附件2抚顺市部分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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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