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授权采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自2024年8月2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授权采集工作,采集范围是2015年6月1日之前申请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请属于此范围的借款人,于2024年11月2日之前通过以下渠道办理个人征信授权业务;如若借款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一同办理联系方式变更手续,确保能够及时接收通知信息。
办理渠道: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以及住房公积金各管理处营业大厅。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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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