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庆人社规〔2020〕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社〔2018〕10号)、《黑龙江省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19〕1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1. 1.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
  2. 2.大庆市就业困难人员询访记录表.docx
  3. 庆人社规〔2020〕3号.pdf

来源: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