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 关于向市区个体缴费人员发放缴费补贴的通告


为促进全民参保计划,切实解决市区部分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困难问题,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建立缴费激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已参保人员在2021年6月30日前按社会平均工资100%及以上档次缴纳本年度全年保费,且往年无中断缴费情况,发放缴费补贴800元/人。


(二)以个人身份办理新参保,且按社会平均工资100%至160%档次缴纳全年保费的人员,发放缴费补贴800元/人;按社会平均工资180%及以上档次缴纳全年保费的人员,发放缴费补贴1500元/人。


(三)中断缴费3年及以上(受政策影响无法补缴部分除外)全额补缴的人员和新参漏保人员,缴费额度在2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发放缴费补贴1500元/人;缴费额度在4万元以上的发放缴费补贴2000元/人。


(四)办理助保贷款人员和领取社保补贴人员除外。


二、资金来源


市财政列支。


三、发放方式


参保人员持缴费票据、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保局办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有效。特此通告


2021年5月24日


信息来源:通化社保


来源:通化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