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明确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2021年)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地落实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94号)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1号)的调整标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14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4元。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调整后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文件由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上级下达新文件按照新文件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


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