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最高限额)
01、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即门槛费)是多少?最高报销上限是多少?
答: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最低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困难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02、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相关文章:
- 徐州医保:职工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政策(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2024-06-24]
来源: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