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最高限额)


01、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即门槛费)是多少?最高报销上限是多少?

 

答: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最低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困难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按以上标准的50%执行。

 

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02、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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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