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提高贵阳市贵安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的通知》(2022年)


一、为什么要提高贵阳市、贵安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增进人民福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继续深入实施强省会,强民生目标,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市政府同意,贵阳市、贵安新区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

 

二、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此次提高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4〕20号)规定: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可以加发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自行筹集。本通知涉及的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即为贵阳市、贵安新区地方政府加发基础养老金部分。提高标准为:从2022年1月1日起,将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0元的发放标准,和贵安新区75元的发放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发放80元。

 

三、提标后的地方基础养老金哪些人能够享受?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筑府发〔2014〕40号)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黔贵安管发〔2013〕49号)规定,凡符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群,可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贵阳贵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基础养老金。

 

四、提标所需资金如何筹集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筑府发〔2014〕40号)规定,提标所需资金由相应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其中贵安新区由新区财政全额承担;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由市、县(市)两级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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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