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工伤等级变更业务办理指南
一、服务对象:参保单位、工伤职工
二、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保中心综合业务服务科
三、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汇处东北角市民中心二楼103-106号综合业务服务窗口,或用人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厅申报。(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
四、联系人:薛国利
五、联系电话:0373-3078262
六、法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不收费
九、监督投诉电话:0373-3696600
十、设立依据: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十一、受理条件:在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已进行工伤登记,对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所患疾病与工伤存在质疑重新鉴定、并且级别变更的。
十二、申请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对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或者在取得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后未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申报的,应通过线下审核后,再由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申请登记,社保经办机构据此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办理。用人单位前往市民中心二楼103-106号窗口办理。或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厅申报。(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
附件: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