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职称评审政策咨询电话…


想参评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请注意!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啦!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报?具体申报政策有哪些?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含中直驻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2.申报人应当为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取得本级职称后,累计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不到同级最低任职年限数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在调查期间或因犯罪在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申报职称评审可依规定从人事档案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人须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时间节点

 

(一)申报政策解读及推荐数量核准备案。7月3日前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高、中级职称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及申报数量核准备案工作。

 

(二)申报推荐。7月4日至7月31日,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读、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及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和提交工作。

 

(三)材料审核汇总。8月1日至9月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开展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网上审核工作,完成高级职称(含中级体育教练、技术经纪、运动防护师、农民技术人员、司法鉴定、大数据6个专业委托代评)资格审核及人员信息汇总工作。

 

(四)自主评审单位备案。9月2日前张家口学院、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和张家口市第一医院完成自主评审相关备案工作。

 

(五)中级职称资格申报督导。10月20日前市人社局完成中级职称资格申报督导工作。

 

(六)中级职称网上信息审核提交、评审。10月21日至10月25日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完成中级职称网上信息审核提交工作。

 

(七)评审结果备案。11月20日各中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完成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并办理备案。

 

申报评审条件

 

1.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河北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可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评审条件网址:https://rst.hebei.gov.cn/pageWarp?isId=170493910513516&id=1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细则网址:https://rsj.zjk.gov.cn/content.thtml?contentId=226385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实行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专业),须先取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可申报职称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4.按照《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规定,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不受学历、资历、资格和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实行绿色通道,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称。

 

5.对于业绩突出人员可由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员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有要求的系列除外。

 

6.符合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职称与职业技能评价的职业(工种)对应关系,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7.我市从事体育文化旅游、冰雪、大数据、可再生能源、现代制造、绿色农牧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关工作的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符合相应级别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可“一步到位”申报职称;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申报;在国家设定的职称制度框架内,对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进行互认。无需更换证书,可直接用于职称申报评审。

 

8.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职改办字〔2023〕8号)要求,减少学历的限制性要求,只要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任职前学历和任职期间后取得学历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9.持续推进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落实落细,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职称须按县级(含县)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

 

具体政策咨询可拨打:0313-8016770,或联系各县区人社局负责职称工作股室。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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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