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此外,企业应注意区分“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为高温期所有职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属于职工福利,应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扣除。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判断“高温补贴”的性质,按相关规定处理。


发布: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