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对在“南京都市圈”范围内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做出重大调整(2024年)


为贯彻落实我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要求,构建“南京都市圈”宜居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近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在“南京都市圈”范围内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做出重大调整。

 

相比先前的相关政策规定,此次新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明确“南京都市圈”城市范围:南京市、常州市、扬州市、镇江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我市缴存职工在以上九个城市购买新建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享受同城待遇。

 

二、在“南京都市圈”范围内,我市缴存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户籍限制和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才能购房提取的规定,职工购房行为在2024年6月13日(含)后发生的,只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就可办理相关业务。

 

三、此次在“南京都市圈”范围内购房使用政策的调整,惠及的群体是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职工,二手房交易的提取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要加以区分。

 

上述新政的实施,将极大缓解我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城市范围内购房的资金压力及贷款成本,对广大职工提高改善居住水平意愿起到鼓励和引导作用。



相关文章:

  1. 镇江市 关于调整在“南京都市圈”范围内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2024年) [2024-06-13]

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