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


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发展,保障我省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根据医院申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1号)等政策法规,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进行了增补。

 

二、主要内容

 

将广东土牛膝、广东海风藤、牛至、豆豉姜、一点红、苏铁贯众炭、鸡骨香、广东合欢花、广东络石藤、地胆草、枸杞根、鸭脚艾、粤丝瓜络、制仙茅、熟党参、蒸陈皮、石南藤、甘草泡蜂房、山楂炭、甘草泡地龙、金花茶、炮天雄等22个中药饮片增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全部作为甲类支付,其中蒸陈皮、金花茶等2个中药饮片单方不予支付。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6月10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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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