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01、办理情形
为提高全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面,汉中市住房公积金根据工作实际,面向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开放住房公积金办理权限。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我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公积金政策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为本人近12个月实际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根据本人银行卡收入流水或纳税证明核定。(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有效收入流水或纳税证明的,缴存基数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可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
注意事项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停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的,封存个人账户,不受理其提取和贷款申请。
账户重新启封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月份重新计算。
缓缴、补缴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变更、账户信息变更、账户转移等业务,参照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执行。
02、申请条件
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本市辖区内居住,且未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个人信用良好,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
03、申请方式
办理时间
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县区管理部业务受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办理地点
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县区管理部(关注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及登录“手机公积金APP”平台“业务网点”查询)
办理方式
一窗式即时办理
04、申请资料
符合条件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开户业务:
1、开户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
3、个人结算账户及工资流水证明
来源: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