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退休时,参保人员能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吗?
正常情况下的退休,职业年金是不能一次性领取的,只能按月领取。不过,有两种特殊情况,职业年金是可以一次性领取的:一是出(国)境定居人员提出要求;二是因个人死亡,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家属去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需要缴纳个税吗?
需要。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举个例子
参保人员去世时其职业年金账户余额200000元,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则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余额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00000×20%-16920=23080元。
来源:常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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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2018-12-27]
-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12-06]
发布: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