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及生育费用零星报销
一、申请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扬政办发〔2000〕132号)
2、《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扬人社〔2013〕380号、扬财社〔2013〕105号)
3、《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9号)
4、《关于规范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办发〔2022〕35号)
5、《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急危重伤病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扬医保〔2022〕57号)
三、办理材料
(一)门诊报销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或病历资料
备注:(1)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提供明确的急诊处置等级相关材料;(2)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等,死亡需提供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等;(3)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4)“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还需提供药品处方及《国谈药双通道待遇证》;(5)门诊放化疗费用需提供门诊放化疗证明等相关材料;(6)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住院报销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备注:(1)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病历,提供明确的急诊处置等级相关材料;(2)抢救需提供门诊抢救病历、出院小结等,死亡需提供死亡记录及死亡证明等;(3)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4)异地住院期间外购药品需提供外购药发票、外购药处方原件或医嘱单;(5)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三)生育报销
1、《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待遇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医院收费票据
4、费用清单
5、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和出院小结等
备注:(1)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产检发票及明细、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2)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门诊手术提供门诊发票及明细、病历、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书;住院手术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3)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用: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其中失业女职工另外需提供《就业创业证》);(4)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或本人银行账户信息(限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六、线下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1、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民中心1号楼2楼48-51号窗口)
咨询电话:0514-80978657、0514-80979851。
2、文昌中路534号医保便民服务点(工商银行汶河支行西门原文昌阁万家福隔壁)
咨询电话:0514-87362431。
3、文昌西路525号4号楼便民服务点(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新城西区行政商务中心)
咨询电话:0514-87865659。
七、线上办理渠道
1、参保人员可以通过 “江苏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题中的“基本医疗参保人员费用报销一件事”模块申请,或者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等网站进行申请。
2、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江苏医保云”APP中的“医保报销”或“生育报销”模块申请相应费用报销。
除此之外,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模块中的“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入口办理生育相关费用报销业务。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