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须知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申请人至申请贷款之日,购买自住住房时间未超过1年,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自账户设立之日起满180天,账户状态为正常。

 

二、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2、申请人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的一类卡;

 

3、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4、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或法院调解文书);

 

5、《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物业维基金;

 

6、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来源: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