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第六章第三十八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

 

(二)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前次失业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失业人员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当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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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