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医疗救助政策问答:我省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员有哪些医疗救助政策?


答:对困难人员在门诊和住院就医实施医疗救助政策。在门诊救助方面,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当地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规定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年度救助限额内原则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比例不低于70%。在住院救助方面,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返贫致贫人口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具体起付标准、医疗救助比例、年度救助限额由各市(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合理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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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