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企业养老工伤失业参保登记变更操作指南
一、登录省系统
(一)注册政务网
1.在网页搜索辽宁政务服务网
2.打开网页,点击右上角注册
3.选择法人用户,填写页面信息
4.点击实名认证,注册成功
(二)登录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1.打开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选择右上角登录
2.在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界面,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
3.点击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4.进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开始办理社保业务
二、职工新建(从未参保登记过的新职工)
1.点击职工参保登记
2.输入页面必要信息(也可下载模板批量申报),上传证明材料,(各业务申报事项的材料同前台办理时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点击上传,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通过“审核结果”可查询各项审核状态,下同)
三、人员减少(职工离职)
1.点击人员缴费中断
2.输入职工证件号码或个人编号查询出人员信息
3.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证明材料(各业务申报事项的材料同前台办理时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点击上传,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四、人员增加(新入职职工)
1.点击人员缴费恢复(前提是上一家用工单位已为其做了缴费中断或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停缴)
2.输入查询条件,填写职工工资
3.点击选择文件,上传证明材料(各业务申报事项的材料同前台办理时单位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职工身份证件、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多个材料可点击+号添加,上传文件后点击上传,最后点击确定(然后可到申请提交处提交业务等待审核)
五、2023年12月前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和单位应收核定
按照《关于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3号)通知要求,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和单位应收核定申请模块仅提供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12月(含)前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服务,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含)后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及相关业务请咨询税务部门。
(一)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1.点击职工缴费基数申报
2.输入职工证件号码或个人编号查询出人员信息,填写页面各项信息后提交审核(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单位应收核定(确定好缴费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后生帐)
1.点击“单位应收核定申请”
2.选择核定年月,勾选险种,进行核定预览,确认后提交审核
注:以上模块可同步办理失业保险,如无同时办理需求,请单独选择“失业保险”模块下的各具体业务模块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