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长期护理保险异地享受申请及待遇享受流程


一、待遇申请

 

(一)申请:在异地居住的东营市参保职工、居民生活不能自理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护理的,由近亲属或监护人填写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自评表,并提供身份证件、病历等相关材料向参保户籍地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的护理机构需为异地医保部门公布的定点护理机构。

 

(二)评估:由我市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病情和自理情况进行评估,并与异地长护定点机构进行对接、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参保地通过线上视频方式或委托居住地经办机构进行失能评估。

 

二、规范待遇支付

 

经评估达到我市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人员,纳入长护险待遇保障范围。

 

在居住地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由近亲属或监护人携带有效费用凭证、费用明细、服务项目明细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参保户籍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支付。待遇标准按我市长护险政策执行,超出待遇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东营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县区业务咨询网点及电话


来源: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8-07